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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定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各处室、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增收节支工作,规范我院公务用车管理,便于科学调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节省开支,保障工作”的原则,现对我院公务用车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的范围

(一)接待上级领导及学院领导工作用车;

(二)接待重要客人来访和重大外事活动用车;

(三)突发事件、急救用车;

(四)财务部门取、送大额现金;

(五)运送批量教材、材料,取、送试卷等;

(六)其它重要公务活动用车及经过院领导或党政办批准的教职工临时紧急用车。

二、用车申请及调度

(一)学院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二)各部门因公用车时,应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前一天向党政办申请登记。派车单上须注明用车部门、事由、时间、人数、目的地等详情,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核销;

(三)市内(含江阴、宜兴)公务用车由党政办负责审批,市外原则上不安排部门用车;

(四)驾驶员应按派车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发车,做到礼貌服务、安全行车,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政办报告。

三、车辆维护和管理

(一)为保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带病出车,杜绝安全隐患;

(二)车队要建立车辆维修档案,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对每辆车的维修、更新零部件、事故等情况进行全面分类记载,对车辆实行全程管理;

(三)车辆维修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维修点进行,必须事先申请,突发故障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四)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如实汇报,维修按有关保险规定办理;

四、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一)车辆费用主要包括:燃料费、验车费、停车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和经过批准用于车辆的其它特殊费用。所有违章处罚单一律不得报销;

(二)车辆费用票据须由经办人、车队管理员签字登记,党政办审核、财务部门核准、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三)车队管理员应认真记载每辆车的运行记录,含油料、公里数(以每月起始)、任务记录、维护、事故等详尽记载和统计,每月汇报。

五、驾驶员职责与纪律

(一)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服从命令听指挥,业务过硬。

(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

(三)驾驶员负责按时办妥汽车行驶的一切必备证照;

(四)驾驶员要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准点、良好服务,严格保守机密,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安排,保持车辆完好,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内不准吸烟;

(五)严禁私自出车。除院领导上下班车辆外,其它车辆无特殊任务不得在院外过夜;

(六)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第一次严肃警告,第二次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第三次解除聘用合同:

1.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2. 无故不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

3. 向外透露领导谈话内容;

4. 虚报油料、维修、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5. 违反交通规则及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区分公务用车与非公务用车,只有公务用车方可在核定的用车费用中开支。

(二)车辆管理部门应统筹用车,优先考虑重要任务用车。各部门用车时间、线路大致相同时,应尽量安排合并用车。车辆不够用时,按事情的轻重、缓急等安排调度。

(三)各部门外出办理公务,有公共交通车通达的一般不予派车,乘坐公共交通车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四)学院党政办加强公务用车监督和费用管理。每月初,应将学院及各部门上月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分类制表,交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存档,并作为向车辆核算油料等各项费用的依据。

(五)院领导应自觉遵守上级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驾驶学院公务车,更不得酒后驾车,一经发现要追究院领导和驾驶员责任。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用车申请单 .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