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学校校级领导信访日接待制度,是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密切学校领导与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根据《信访条例》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苏教办发[2014]13号)《关于印发<2014 年全省教育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学校校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力,认真解决教职工及学生的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人不出去,事要解决”的信访理念,推进信访工作的不断完善,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学校校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形成领导带头、责任明确、方便群众、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解决有力,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广大教职工本着讲道理、讲法律、讲文明的态度,通过正确合理的途径进行上访,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真正把学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 工作内容
学校校级领导均参加信访接待日的来访接待工作。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要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每位接访的领导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处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跟踪督查。凡属于本校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和解决期限,落实到人,限期解决;对不在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所有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均要做好书面记录。
学校党政办负责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领导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建立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经常分析形势,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信访接待日的工作成效,把教职工和学生及其他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学校,避免矛盾上交。学校将加强对信访接待日接待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把学校信访接待日的接访及落实情况列入校领导及各责任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四、 相关安排
学校校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月1次,分别安排在每月10日和25日或前后,每次时间一般为14:00-16:30。对一些重大信访问题也可以组织约访或下访。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大吵大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涉及到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关于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通告》相关内容的按《通告》处理。
接访时,要对每一件接访事项填写《学校校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接访结束后,由党政办填写“学校校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事项交办单”分别交办有关部门和来访者,日后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