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及新吴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锡委办发【2014】36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界定
(一)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开展的考察、调研、推介、联系等公务活动;
(二)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合作单位来我校视察、参访、检查、指导、访问、学习交流等活动;
(三)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庆祝活动、文体活动等。
外事接待按照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的计划管理
(一)公务接待时,应当有派出单位的来文、来函或来电,并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没有来文、来函或来电记录的,一般不予接待。
(二)省教育厅领导、市区党政领导、兄弟院校等学校层面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在学校举行的各类会议与活动,均由学校主办单位(部门)负责接待;各条线来校客人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对口单位(部门)负责接待。其他情况根据工作实际,由学校主要领导商定后安排具体接待工作。
(三)我校接待单位(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的,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公务接待为校级公务接待,需填报《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详见附件),报纪委办公室签署监督意见,经学校主要校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好接待工作;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负责的接待为非校级公务接待,需填报《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报纪委办公室签署监督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好接待工作。
三、公务接待的具体安排
(一)住宿安排:来宾住宿可由接待单位(部门)负责联系安排,一般安排在协议酒店或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住宿费用由客人自理。遇特殊情况,确需我校支付来宾住宿费用的,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就餐安排:学校领导及各单位(部门)的接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一般安排在校内教工餐厅或定点宾馆,工作餐30元左右/餐·人,接待餐80元左右/餐·人,以家常菜为主,不安排香烟、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三)其他安排:公务接待中如需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四、公务接待的经费报销
(一)校级公务接待的费用一般从学校公务接待费用或者重大活动等的专项费用中列支。
(二)非校级公务接待的费用一般从接待单位(部门)公务接待预算范围内列支。
(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文、来函或来电记录和公务接待审批表。
(四)财务处要加强接待费用报销审核,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
五、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
(一)公务接待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生活和校园秩序。
(二)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走访。
(三)一般不安排迎送,如外地来宾首次到锡可由接待单位(部门)负责接送站,费用从单位(部门)费用中列支。
(四)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不发放笔和记录本。
(五)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六)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七)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开展公务接待工作,不准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八)财务处应当对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委办公室应当对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九)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规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公务经费一律不得另行追加。
(十)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负起领导责任,相关工作人员担负起落实责任和工作责任。
六、本意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doc